阿尔·里斯杰克·特劳特《22条商规》-定律7阶梯定律
类别:22条商规/日期:2022-06-05/ 文章来源:互联网 /作者:阿尔·里斯杰克·特劳特/ 资源搜集整理发布:哈尔滨包装设计公司
例如,讴歌(Acura)是排名第一的日本豪华汽车,凌志(Lexus)处于第二位,英菲尼迪(Infinity)是第三。近些年,讴歌在美国卖了143708辆,凌志卖了71206辆,英菲尼迪的销量为34890。这三个品牌的销量比正好是4∶2∶1。(这是上市之初的格局,讴歌-凌志-英菲尼迪都是新车,公众和媒体都对他们抱有浓厚的兴趣。但从长远看来,当这股新鲜感过去之后,另一种现象就会产生。请见下一条定律:二元定律。)
市场营销人士经常谈论在某个品类中的"三个领先品牌",就好像这是一场势均力敌的竞争。但事实上,几乎永远都不会发生这种情况。领先品牌必然遥遥领先于第二品牌,而第二品牌也必然远胜于第三品牌。在婴儿食品领域,前三个品牌分别是嘉宝(Gerber)、比奇纳特(Beech-Nut)和亨氏;在啤酒业,前三个品牌分别是百威、米勒和科斯(Coors);在长途电话领域,三巨头分别是AT&T、MCI和斯普林特(Sprint)。
那么,心智阶梯的极限有多少呢?在潜在顾客心智中似乎存在着一个七品牌定律。指定一个品类,随便让一个人说出来他所记得的品牌名称,很少有人会说出七个以上的品牌,这还是针对高关心度产品而言的。
根据哈佛大学心理学家乔治·米勒(GeorgeA.Miller)博士的研究,一般人们无法同时应付七件以上的事。这就是为什么人们需要记住的很多事都与"七"有关:七位数电话号码,世界七大奇迹、七张牌的游戏、白雪公主和七个小矮人,以及癌症的七种征兆,等等。
有时你的产品并未处于阶梯的重要位置。你应懂得,事实上,做大池里的小鱼可能比做小池里的大鱼来得好。换句话说,有时候,在大品类的阶梯上屈居第三要胜过在小品类的阶梯上独占鳌头。
七喜位于柠檬碳酸饮料阶梯的首层(雪碧在第二层)。然而,在软饮料领域,可乐的品类要比柠檬碳酸饮料的品类大得多。(美国人所喝的饮料中,有2/3是可乐饮品。)所以,七喜凭借这一场名为"非可乐"的营销活动,也登上了可乐品类的阶梯。
正如同茶之于咖啡,七喜成了可乐饮品的替代品。在美国,七喜甚至还一度成为了软饮料的第三大品牌。
然而不幸的是,近几年,由于七喜违背了我们即将要讨论的市场营销定律之一(第12条:延伸定律),而丢掉了第三品牌的宝座。
阶梯是一个很简单,但又很有威力的类比,它有助于你处理市场营销中碰到的重大问题。在开始实行任何市场营销计划之前,问自己一个问题:在潜在顾客心智中我们处于阶梯的第几层?是在顶层,还是第二层?或者我们可能根本就不在阶梯上。
然后,很客观地针对你在阶梯的位置确定你的营销计划。至于之后该如何行动,后文将做更详尽的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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